本次公开招租标的物10宗,基本情况如下:
一、承租人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承租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追加一名连带保证人。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租相关事项
(一)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房产租赁合同》、《施工安全承诺书》前付清;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承租人须办理结清各项费用和腾空房产,及时注销或变更营业地址注册地址和水电户名等手续,并经出租人查验房屋各项设施完整无损及确认手续办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其它费用: 租赁房产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的物业费、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五)招租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租赁房产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消防通道等)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出租人不参与处理承租人与小区业主、业委会、物业等关系,由承租人自行解决处理,并履行小区物业及业委会的管理公约;相关风险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张。
(六)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人自行办理。
(七)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八)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人仍要对外出租的,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九)本次招租项目公告期次日起至2023年6月 21 日16时止,意向承租人须到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十)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再延长4个周期(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报名。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招租成交确认书》、《施工安全承诺书》和《租赁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租赁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业务联系电话:88792006 纪检监察电话:89867667
城发集团业务举报电话:88565126
城发集团纪检监察室电话:88568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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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