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江路防洪堤景观带泵道场地经营权竞价公告(竞价时间:2023年6月5日)

时间:2023-05-19 点击:238次

定于2023年6月515时整,在本公司拍卖厅,对温州市瓯江路防洪堤景观带泵道场地经营权进行公开竞价,基本情况如下:

一、经营方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且具有体育相关经营范围。

(二)经营方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经营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委托经营方或连带保证人参加招商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商相关事项

(一)经营保底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拍卖行竞价最高且不低于经营保底金底价的报价为首年经营保底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经营保底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经营保底金须在上一期委托经营期限届满20日前付清经营保底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经营方向招商方支付首年经营保底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前付清。合同终止,经营方结清各项费用、场地原始设施完整无损并经招商方查验确认后无息退还。

(三)经营投入:委托经营场地设备购置、场地装修、消防装修、人员招募及培训、推广宣传、相关行政审批等一切经营性成本,均由经营方承担,招商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其它费用:经营方水、电等报装及相关费用、经营期间的场地日常维修费用、物业费、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经营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经营方自行负责,招商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结算时间节点:本次委托经营项目所有经费收入由招商方统一管理,经营方需将所有经营收入打入招商方指定账户。每月月初经招商方财务对实际收入进行核销(包括门票和实际核销课程),对上月费用进行结算后将实际营业额打入经营方账户。经营方有查阅和监督经费收入情况的权利。支付费用时经营方需提供发票,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

(六)委托经营场地交付,以移交时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委托经营场地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缺失、消防通道等)和使用风险,经营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由经营方自行解决处理,相关风险经营方参与招标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主张。

(七)泵道场地配套设施包括场地监控设备、照明设施、商业集装箱等,委托经营期间,场地配套设施允许经营方使用,但应做好泵道及周边场地的安全、卫生及消防管理工作,并处理好场地的周边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周边物业管理公司关系等),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责任及损失由经营方自行承担。

(八)品牌要求:经营方需挂“瓯动”体育运营品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该品牌及具有“瓯动”元素的物料进行宣传。经营方须共同维护品牌名誉和利益,在宣传使用“瓯动”品牌时,需提前沟通宣传内容、方式等,投放广告牌需采用招商方指定的设计风格,并在招商方同意下进行,不得擅自利用对方品牌进行经营活动。如对“瓯动”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招商方有权对经营方进行追偿。

(九)赛事要求:经营方需承诺每年必须举办不少于5次的极限运动赛事。其中50人以上人员参赛的赛事活动不少于2场,12周岁以下人员参赛的赛事活动不少于3场。

(十)培训要求:经营方需挂名“瓯动”培训品牌,开设体育类培训课程。招商方与经营方必须共同维护“瓯动”品牌名誉和利益。在宣传等使用“瓯动”品牌时,需提前沟通宣传内容、方式等,并在招商方同意下进行,不得擅自利用对方品牌进行经营活动。所有培训项目均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方可经营,如有产生不良后果和损失由经营方自行承担,与招商方无关,如对“瓯动”品牌造成不利影响的,招商方有权对经营方进行追偿。

(十一)公益要求:委托经营期间,乙方需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周边群众所需,保证周一到周五场地每天公益开放时间不少于2.5小时(除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外),经营方需承诺每年在该场地开设不少于10场免费公益培训班,总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同时处理好周边群众关系。若因此产生的纠纷,不影响经营保底金的支付。

(十二)招商方目前正在开发拥有自主版权的无人值守系统。待条件成熟后,经营方须无条件使用招商方所开发的无人值守系统。

(十三)经营方按照限定业态用途限定,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招商方对经营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经营方自行办理。

(十四)委托经营期间,经营方如需更改场地收费标准的,须提前将设定的收费标准交由招商方审核,通过以后进行现场价格公示。

(十五)委托经营期间,招商方每年对经营方进行考核,如果经营方年度评分未达优秀等次的,保证金每年扣减5%,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保证金每年扣减10%,详见附件一。

(十六)该经营场地未经招商方书面同意,经营方不得擅自转租。

(十七)意向经营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场馆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十八)经营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私自对场地进行改造,如确需改造的,需将改造原因及方案提交招商方审核,通过以后方能进行施工改造。

(十九)委托经营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二十)委托经营期限届满,如招商方仍要对外招商的,同等条件下现经营方享有优先经营权。如原经营方在委托期限内考核均值未达到优秀等次的,不享有优先经营权。如原经营方在委托期限内考核均值低于良好等次的,原经营方无权参与招商活动。

(二十一) 本次招商项目公告期次日起至2023年6月2日16时止,意向商须到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62816193,开户行:鹿城农商银行南汇支行)

1、若报名时间截止,有二名或二名以上的意向商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举行增价式招商竞价会,价高者得(如对应标的物只有一名意向商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可按不低于经营保底金底价的报价直接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须在签订《公开招商成交确认书》或《公开招商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缴清首期经营保底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委托经营期限从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竞买协议》、《公开招商成交确认书》和《委托经营合同》中明确。

业务联系电话:88803877

纪检监察电话:8986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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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