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飞鹏巷飞鹏大厦 1-3 幢201室-1、101-1室-1-1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第三次)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23年5月11日)

时间:2023-04-24 点击:308次

受委托,定于20235月1115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温州市鹿城区飞鹏巷飞鹏大厦 1-3 幢201室-1、101-1室-1-1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第三次)进行增价式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竞买协议》及《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一、 标的情况:


二、交易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承租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本公示期内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拍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意竞买者,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成交者,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转为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及租金;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租方,则该竞租方应按交易条件公示内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参加拍卖,则延长信息发布,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以5个工作日为1个周期,延长1个周期。即20235月11日至20235月1717时止,重新接受意向人报名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拍卖会时间在报名时告知。

4、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10万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

2、标的租期五年,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付清。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缴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30%,四舍五入取整数至百位),并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公告次日起至20235月10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9992157

纪检监察电话:0577-89992556

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5126 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4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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