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新宫前地块项目委托经营信息公告(竞价时间:2022年5月10日)

时间:2022-04-22 点击:725次

本次公开委托经营标的场地1宗,标的物为温州市鹿城区新宫前拆迁安置1#2#场地,共计占地面积为3074.95平方米:

一、委托经营方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委托经营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追加一名连带保证人。

(三)为企业法人的,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委托经营方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委托经营方或连带保证人参加招商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商活动。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开招商相关事项

(一)经营保底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拍卖行竞价最高且不低于经营保底金底价的报价为首年经营保底金。第二年开始每年经营保底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3%。经营保底金须在上一期委托经营期限届满20日前付清经营保底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委托经营方向招商方支付首年经营保底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取整数),在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前付清。协议终止,委托经营方结清各项费用、场地原始设施完整无损并经招商方查验确认后无息退还。

(三)其它费用: 委托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项目场地(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委托经营方自行负责。

(四)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场地现场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相关风险委托经营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招商方提出任何主张。

(五)委托经营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在易燃、易爆物品。

(六)场地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七)委托经营期限届满,招商方将场地先收回,若后续继续招商或更改经营模式,同等条件下现委托经营方有优先经营权。

(八)上述标的物属整体委托经营,委托经营方不得进行招商招租,不得擅自整体转租。

(九)委托经营方需挂名招商方指定品牌进行对外宣传。

(十)场地投入使用后所有的营收归招商方管理,之后每月月初经招商方财务核对后,对上月营业总额的80%进行结算并打入委托经营方账户,剩余部分(每月剩余的20%)将在半年期满后结算。(注:所有收入都由招商方统一管理,委托经营方有查阅和监督经费收入情况的权利)

(十一)委托经营期间,如招商方有培训需求,委托经营方需无条件提供一片场地给招商方无偿使用,时间点为每周一至周五的两个晚上以及周末某个半天。(具体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十二)委托经营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场地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十三)委托经营期间,委托经营方应自行处理好场地的周边社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邻里关系、周边物业管理公司关系、周边业主委员会关系等),因此造成的损失、风险自行承担,招商方不参与处理。

(十四)场地管理需采用招商方提供的无人值守管理系统。

(十五)本次招商项目公告期次日起至2022年5月9日16时止,意向经营方须到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温州市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及缴纳竞价保证金。

(十六)若公告期内没有产生意向商或未成交的,在不变更公告条件下,再延长8个周期(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重新接受意向商报名。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在《委托经营须知》、《招商成交确认书》和《委托经营合同》中明确。

如认为本委托经营项目有违反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请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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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