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浦二村综合大楼等6宗非居住用房两年租赁权交易公告(交易时间:2024年12月30日)

时间:2024-12-19 点击:197次

受委托,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竞价”式交易,于2024年12月30日10时至12月3011时开始自由报价,2024年12月3011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二、承租人条件:

1、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为企业法人的,其最大股东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及身份证为准);

3、意向承租人需要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披露项目当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为不合格)

4、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的网站截图)。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 租期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标的租期2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不递增。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四舍五入取千位整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进行转让。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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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