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14A单元房产转让交易公告(交易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8日)

时间:2024-12-09 点击:769次

受委托,定于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810时(延时的除外),在浙交汇平台上(网址:www.wzcqpt.com;)授权机构: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8号14A单元房产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公开转让。

一、标的情况:

二、交易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3、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4、意向方报名前,须在浙交汇——注册——实名认证。(详见https://www.zjpse.com/info/list/78.html用户指引)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我要报名”按钮,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材料,完成报名登记及交纳竞买保证金。

5、本次竞价活动采用动态报价方式,增加幅度:人民币2万元或2万元的整数倍。

6、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若挂牌期满后,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7、本房产共有人: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国有转让方),1/2(国有占比);厦门温厦贸易有限公司,1/2;为两家联合体转让方,简称转让方。

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账号:756000120190008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3.转让方于房产成交之日或次日须在相关网站进行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各自与受让方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自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配合受让方向办理房屋过户相关部门提交资料为准。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7日下午5时止

咨询、看样联系方式:福建省顶信拍卖有限公司陈晓燕18850518723、0577-88803877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市国投公司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9971800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网站【域名为www.wzcqpt.com】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市财务开发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