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永嘉县瓯北镇新104国道南侧行政楼附楼车间二(宿舍楼)非居住用房两年租赁权交易公告(交易时间: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9日)
时间: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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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8日开始自由报价,2024年11月29日10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标的情况
注: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承租人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法人代表及控制(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意向承租人需要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
(五)被法院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一)竞买保证金:4.2万元,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并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公有产权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二)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不递增。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二)报名期截止,若产生一家(或一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确定竞得人。
(三)出租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四)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若报名期内没有产生意向承租人的,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11月28日17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东瓯公交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