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解放街64-66号房产租赁权(第二次) 交易公告(交易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11月22日)

时间:2024-11-08 点击:404次

受委托,通过“浙交汇”平台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式交易,于2024年118日至1121日开始自由报价,2024年112210时整开始限时报价,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注: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承租人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承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最大股东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自然人、法人(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为准,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整体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至十位)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标的租期10个月,租期内租金不递增,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后续每期的租金应每半年度提前15日支付。

4、租赁房屋为公管房,根据现行房管部门政策,承租方可能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承租方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4个周期,即第一个周期2024年1122日至112817时止,第二个周期2024年1129日至125日17时止,第三个周期2024年126日至121217时止,第四个周期2024年1213日至121917时止。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118日上午9时至20241121日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00075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88806283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0577-8883542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0577-55598012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