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南塘街南塘住宅区2组团17幢105-3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第二次)交易公告(交易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9月30日)

时间:2024-09-14 点击:171次

受委托,定于2024年9月14日至93010时止(延时除外),在浙交汇平台上授权机构: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产权交易所温州分中心)对温州市鹿城区南塘街南塘住宅区2组团17幢105-3室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第二次)进行网络动态报价公开招租,具体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

一、 标的情况:


二、承租人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 3 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未被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5%,取整数)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在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的15天内付清。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9月29日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0577-8883542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0577-55598012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快鹿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