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307弄3号和15号、17号、19号2宗非居住、商业用房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24年9月27日)

时间:2024-09-12 点击:482次

受委托,定于2024年9月2715时,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以下标的租赁权进行增价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竞买协议》和《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一、 标的情况:


注:以上标的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承租人条件:

1、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为自然人的,须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未被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清单,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25%,取整数)足额缴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有效期到期前15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及本公告交易条件中的相关材料前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应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9月26日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0577-8883542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0577-55598012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快鹿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