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香丽园3、6号幢103室等12宗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拍卖时间:2024年9月12日)

时间:2024-08-29 点击:1495次

受委托,定于2024年9月12日15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温州市鹿城区香丽园3、6号幢103室等12宗商业用房三年租赁权进行增价式公开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浙交汇”网站项目信息披露,《竞买协议》和《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一、标的情况

二、承租人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二)为自然人的,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为企业法人的(国有单位除外),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拍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已列入城发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之后于3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足额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2%,并在上一期租金到期前15天付清。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的30%(取整数),租赁期间的综合运营管理费按建筑面积算为6元/㎡·月(含公区能耗费)收取。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增价式拍卖的方式确定竞得人。若未征集到合格竞买,则信息披露终结。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9时起至2024年9月11日下午5时止

咨询、报名地点: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出租方咨询电话:0577-88157263

出租方纪检监察电话::0577-88777718

城发集团业务举报:0577-88565126

城发集团纪检举报:0577-88568983

温州联交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9日